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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陈女士 女士 (律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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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养费纠纷 |
案情简介
2012年3月儿子杨XXX因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,一纸诉状将父亲杨XX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父亲从2010年起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到18岁。父亲样XX与2007年与母亲离婚,后2011年变更抚养权到原告之母名下。2012年4月父亲杨XX找到本律师,本律师凭借在法院的工作经验认真分析案情,收集相关证据。开庭前认真准备证据材料,我认为抚养费应该从判决后开始计算,原告要求从2010年起支付是不应该成立的,应从2011年变更抚养权后支付抚养费,并且每月要求被告支付800元抚养费过高。*后法院采纳了本代理人意见,法院判决如下:1、被告承担2011年变更抚养权后的抚养费2800元;2、被告2012年4月起支付抚养费,每月支付300元。
总结
本案是家庭纠纷,父母离婚后导致的子女抚养费问题,经过本律师认真的分析案情,收集证据*后让委托人非常感谢。做律师应该做到对当事人负责,不论案件的大小都应该竭尽全力去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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